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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换物”不能止于“收破烂”

2015年01月11日 新闻资讯 ⁄ 共 110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 阅读 226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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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换物”不能止于“收破烂”

南京城管近日举办的“公众开放日”活动中,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走进鼓楼区聚福园小区,居民们将家里的厨余垃圾、塑料瓶、旧衣服、旧电池拿到小区广场来,就可以兑换鸡蛋、蔬菜、食用盐等食品。据了解,目前,南京已有9个小区先期试点这种垃圾回收新模式,已减量垃圾110吨,之后,将在南京主城区逐步推广。

鼓楼区聚福园小区广场异常热闹的“垃圾换物”场景,表明人们对这一环保创意的充分肯定和积极参与态度,体现出变废为宝、民众受益的正能量效应。不过,“垃圾换物”毕竟是旨在唤起人们关注污染、投身环保的公益性举措,其意义不能简单等同于废品换钱的“收破烂”行为。这就需要政府在实施对垃圾“赎买式”回收的同时,莫忘对民众环保意识提升和对垃圾处置的知识传播。

近年来,尽管我们的城市建设和道路规划不乏对方便民众垃圾搜集与分类的引领,比如在公共场所设置垃圾箱、标注垃圾分类提示,但人们随手乱扔垃圾的现象却有禁不止。尤其是对包括家庭厨余垃圾在内的各类垃圾的性质归属,更是知之甚少。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分别写有“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字样的两个垃圾桶,并未详细列举“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垃圾品名,人们只好凭着自己的“理解”随意投放。因此,实施“垃圾换物”的过程应该成为对民众普及环保知识的机遇和过程。

“垃圾换物”为环保意识引领提供载体。在很多人的习惯认知里,垃圾收集是环卫工的分内职责,垃圾如何处置当属政府的事情,环保似乎于己无关。民众热衷于“垃圾换物”,很大程度上或是缘于受“利益”的驱使。很难想象失去物质刺激的诱惑,人们还是否会主动将垃圾存储、归于去处的行为进行到底。从这个意义上说,由政府主导、出资的“垃圾换物”,应该负有引领民众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意识提升的使命。正如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蓝蔚青所言,每个人都是垃圾的制造者,政府部门要通过顶层设计让全民参与处置垃圾,让大家都能明白面对垃圾时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垃圾换物”当为垃圾分类现身说法。从交易现场看,用来“垃圾换物”的当属“可回收垃圾”,而在实际操作中,人们未必真正了解可回收垃圾的具体所指。这就为垃圾分类的知识普及提供了现场指导的绝佳机会。比如,透过负责该垃圾回收项目的南京志达环保科技公司的负责人介绍,人们知道了纸板、泡沫、金属、玻璃、衣物、塑料和电器家电等7大类可回收垃圾。这显然契合了政府开展“垃圾换物”活动的决策本意,值得肯定。

垃圾是“放错地方”的社会资源。“垃圾换物”立竿见影的环保效果毋庸置疑。但如何成为引领国民树立环保理念、拒绝生活陋习的常态化举措,则无疑涉及资金支持、制度完善和民众参与的多方面因素,这就需要政府及社会的统筹考量和可持续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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